2007年6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信箱
尊敬的编辑:
  我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。我于2000年7月份在某地考取了驾驶证,有效期至2006年7月份止。在2006年5月,我因犯罪而入狱。
  请问,我驾驶证还有效吗?请问今后我该怎样去办证?是否要交滞纳金?
      服刑人员 付鹏

付鹏: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,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。…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, 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, 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, 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。”另外在第二十七条规定了:“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。”其中第三款就有:“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”情形。
  按照以上规定及你的情况来看,你的驾驶执照目前可能还没有被注销。但是你同样也不适用申请延期换证的情形。因为延期换证是针对出国、参军等人员。因此你的驾照将因为无法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。之后,您必须重新申请驾驶执照。
 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   徐迎